各中层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,补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有关工作
1.学工处、各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强调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事项,严格执行请假、销假制度,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管理工作。
2.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,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。
3.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认真开展校园环境大检查,确保校园、教室、宿舍等区域整洁有序;对教工和学生进行“绿色清明 文明祭扫”宣传教育,禁燃放、禁燃烧,引导师生员工文明、绿色祭扫,营造倡导文明祭扫良好氛围。
4.院办、濂溪办、学工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处、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(4月3日前报院办、保卫处、濂溪办备案),值班人员要认真值守,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、所有安全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。对出现的重大问题,应第一时间报告,并妥善做好应急处理。
院长办公室
2018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