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4-25 点击数:

关于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和安全稳定工作及

2018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 

各中层部门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我校2018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日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,补4月30日(星期一)的课。从5月2日起,学校实行夏季作息时间,上午工作时间为8:00-12:00;下午工作时间为14:30-17:30,学生作息时间由教务处安排执行。

为确保“五一”假期校园安全、文明、稳定、有序,现就做好节日前后校园环境整治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一、环境整治工作

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对照《江西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和要求》,认真开展校园环境大检查,坚持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,确保校园、教室、宿舍等区域整洁有序,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。文明美丽校园建设办公室在4月28日对校园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。

二、安全稳定工作

学工处、各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强调交通、雷雨极端天气等各类安全事项,严格执行请假、销假制度,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管理工作。5月1日晚,学校将对学生安全返校情况进行抽查。

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,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“五一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。

三、值班巡查工作

院办、濂溪办、学工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处、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要做好“五一”劳动节期间值班安排(4月26日前报院办、保卫处、濂溪办备案),值班人员要认真值守,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、所有安全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。对出现的重大问题,应第一时间报告,并妥善做好应急处理。各部门值班、巡查、整改等工作,应做好书面记录。

 

 

院长办公室

2018年4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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